首页 新闻频道 纸业商情 资料柜 会员之窗 纸业机构 纸业论坛商情发布 政策法规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夹

你的位置:首页 >新闻频道 >每日新闻> 正文

新闻查询


外经贸部颁布新规定 监管外资成立印刷公司
2002-02-26
    外经贸部监管外资成立印刷公司的《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新规,已自1月底起正式生效。

    根据有关条例,包括来自香港、台湾及澳门等地的外商,仅获准成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全外资持有公司。

    从事出版物印刷等其它印刷品印刷业务的公司,只准成立中外合资公司,而中方投资者除持有控股权外,并须担任该合营公司的董事长。

    中外合营印刷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条例又列明,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其合营项目的注册资本将不得低于1,000万人民币,但外商于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投资总额,亦不得多于3,000万美元上限。

    有关公司在经营业务之前,定须先行取得来自当地部门、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外经贸部的批准。

相关报道:
国内印刷机械行业经济增长空间大
印刷新领域——装饰纸印刷
第8届中国(北京)国际印刷包装展览会(2002 PACK PRINT)4月举行
 
用户注册 | 站点导航 | 关于我们 | 为您服务 | Email我们

Copyright © 2000-2002. JingHua Paper Inform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景华纸业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