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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版纸反倾销听证会(3):日本要求终止对其调查(图)
2003-03-05 景华纸业网




日本制纸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发言



日本王子代理律师在听证会上发言



日本企业一致认为未对中国铜版纸产业造成损害
    (景华纸业网记者 晓舟 晓荷报道)  2月26日下午,日本制纸株式会社和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分别在铜版纸反倾销听证会发言,陈述了自己的观点。日本制纸株式会社和日本王子制纸株式会社均认为,没有证据表明中国企业受到损失,日本进口铜版纸并没有对中国铜版纸生产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而且认为初裁决定数据使用不当的、被调查产品范围不公证,要求终止对来自日本的铜版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认为,初裁结果认定被调查产品,对中国进口铜版纸产量低于国内铜版纸产量3%,占中国铜版纸产量1.5%,初裁委员会以此为由将芬兰和印尼这两个国家排除在调查之外,被调查产品即包括铜版纸,白板纸,白卡纸,玻璃卡纸,正如所称中国海关提供数据很难确实各种产品的准确数据,显然如果要认定上述两个国家向中国出品铜版纸数量低于中国铜版纸产量的1.5%,难度非常之大,然而调查在没有取得相关数据的情况下直接做出了这两个国家的铜版纸低于3%的决定,这显然违反的反倾销条例第五十四条。

  初裁认定白板纸、白卡纸,玻璃卡纸其它的纸排除在调查以外,而把被调查产品仅仅定在铜版纸,而在考核日本美国对中国铜版纸造成的影响时突然将各种类纸不给区分,这显然是不公证也是不客观的。

  日本制纸株式会社认为初裁结果提供的数据不能证明中国制纸产业受到损害,中国铜版纸生产企业经营情况良好,日本铜版纸没有对中国铜版纸生产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

  随后,日本王子制纸株事会社代理人也进行了发言,首先日本王子制纸株事会社会认为日本进口铜版纸并没有对中国铜版纸生产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理由是:(1)日本被调查产品对中国的数量和在中国市场占有的市场份额成下降趋势,并非所说的大量增加,中国的数量和在中国市场占有的市场份额并未对中国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2)日本王子制纸已经对亚洲地区出口产品提价,因此对中国铜版纸生产企业的损害几乎没有,即使王子公司对中国产品造成威胁或存在威胁的可能性,王子公司还认为日本产品与其它被调查国家产品的竞争状态不同。

  王子公司还认为在本案被调查产品中不应该把玻璃卡纸和布纹纸排除在外,对于2002年12月6日国家外经贸部关于将玻璃卡纸和布纹纸排除在被调查产品之外王子公司对此表示遗憾,而且日本公司的布纹纸也没有对中国布纹纸企业造成损害。

  对外贸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若要对日本产品进行反倾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国内相关产业存在受到损害,或存在受到损害的威胁,第二,国内企业受到损害或存在威胁必须是实质性的,第三进口产品必须是对国内企业造成损害或造成威胁的实质原因。

  然而本次被调查产品为在海关登记中序号为48101100,48101200的产品,包含铜版纸,白卡纸,白板纸、玻璃卡纸,而在国内只统计了铜版纸,并因此确定日本产品对中国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然而日本王子制纸公司认为被调查产品在数量在和市场份额上均未对中国企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存在威胁: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要对进品产品进行反倾销时,条件是进口产品必须大量增加或存在大量增加的可能性,而在海关的统计数据中显日本对中国出国的铜版纸在减少,1999年最多,2000年减少,以后逐渐减少,日本与其它被调查国家相比减少的数量是显著的,此外,日本被调查产品在中国的相对数量也在减少。

  在此之后王子公司提高远东地区包括中国地区的销售价格,因此王子公司的被调查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格已经上涨,因此对中国铜版纸产业的损害几乎没有。

  王子公司认为,不应把玻璃卡纸、布纹纸排除在被调查产品之外,即使布纹纸包括在被调查产品之内,申请人也不具备对布纹纸进行反倾销的资格,而且日本企业没有对国内布纹纸企业造成损害,据王子公司所知申请人根本不具备布纹纸生产设备,不具申请条件。

  综上所述,日本被调查产品的数量,相对数据,和国内市场份额均不能说大量增加,更没有对中国铜版纸产业造成任何实质损害,此外由于日本产本对中国进出品大量增加的可能性很低,出品亚洲地区的被调查产品提价以后,几乎不可能造成任何实质损害,对些王子公司请求委员会做出如下裁定,(一)从日本进口的铜版纸并未对中国相关产业造成条文所规定的损害,或产生实质损害的危险;(二)根据反倾销条例二十七条之规定,终止对来自日本的铜版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此外尤其日本被调查产品对与美国、韩国,芬兰的对中国出产品的竞争条件完全不同,并且因申请人未在国内生产布纹纸,所以王子公司希望委会员对此做出以下裁定:日本被调查产生与美国、韩国,芬兰出口到中国的产品的竞争条件完全不同,申请人不符合对布纹纸提出反倾销的必要条件。(摄影 晓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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