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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碧泉纸业6年不兑现赔偿 “法律白条”拖垮另一家企业

http://www.paper.com.cn 2003-10-09 景华纸业网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997年对一起案值并不大的质量赔偿案作出终审判决。可6年过去了,这仍是一张“法律白条”。这张“法律白条”为何如此难兑现?法院认为,主要是因为碧泉纸业(以下简称“碧泉公司”)总经理曾由阜阳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长兼任,使得这个企业对法院的执行措施历来采取对抗的办法,法院束手无策。

  集体小企业淮南二轻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工贸公司”)1995年从阜阳市碧泉公司买了100吨纸,转卖后,质量不合格,公司损失惨重。1996年阜阳市中院一审判决碧泉公司赔款18万多元、退款12万多元。1997年省高院终审判决碧泉公司承担近12万元、退款12万多元。据阜阳市中院向省高院汇报:“判决生效后,碧泉公司没有按期履行……”

  法院于是主持和解,双方达成新协议:款、货相抵,碧泉公司付给工贸公司现金8万元,余款11万多元用一部面包车抵偿。工贸公司办理过户时发现,这是一辆走私车、报废车。阜阳市中院裁定撤销和解协议,碧泉公司继续履行赔偿义务,车由法院退还。从此以后,工贸公司就再也没收到一分钱赔偿款。2001年3月,在一份反映工贸公司遭遇的报告上,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人批示:“此为跨世纪案件,彭杰(碧泉纸业总经理)是阜阳市人大代表,作为界首市副市长就不应兼职企业,作为人大代表应模范地带头执法守法……”安徽省上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孟富林批示:“此案的执行要引起高度重视,请省高院研究措施,要坚决依法执行。”

  2001年9月,省高院派两位执行人员来到碧泉公司,执行原判的要求遭到拒绝。2002年7月省高院再次派员到碧泉公司,执行仍告失败。去年底,省人大换届后,省高院就此事书面向省人大汇报了这样的处理意见:“经过三级法院在界首市多方努力,碧泉公司虽愿作出让步,但与工贸公司要求差距较大,和平解决此案难度较大。”“现人民法院受理了碧泉公司的破产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工贸公司只有向破产清算组申报债权。至于该企业是否假破产真逃债问题,本院有关部门正在调查之中,等有结果再报。”

  省高院分析此案中生效判决多年未能执行的症结时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碧泉公司领导及地方行政领导工作做得不够,人大代表不带头执法,躲着不见面。”省高院的一份汇报材料还说:“该公司总经理系阜阳市人大代表、界首市副市长,法院依法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市人大也不支持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故使得这个企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措施历来都是采取对抗的办法。”

  工贸公司负责人刘学喜告诉记者,今年初,界首市政府换届,彭杰不再担任界首市副市长。刘学喜想,这回有指望了,但很快他又彻底绝望了。碧泉公司向界首市法院申请了破产,按照碧泉公司公布的负债情况,工贸公司几乎一分钱也拿不到。(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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