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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依法查处取缔60种非法期刊

2005-04-2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28日电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再次向社会公布60种非法期刊名单,并要求各地迅速组织力量,立即收缴。这是自2004年以来第4批公布取缔的非法报刊名单,至此,被公布取缔的非法报刊已达169种。

  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凡非经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进口、发行单位,从事出版、进口、发行业务的,均为非法出版活动。近年来,一些假冒国内报刊号或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从事报刊出版发行的非法出版活动日益增多,扰乱出版物市场秩序,误导和欺骗社会公众,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引起社会各界强烈不满。国家有关部门和各地都不断采取措施,加大打击力度。

  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办26日发出的通知要求,各地对明令取缔的非法报刊,要依法取缔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从事非法报刊出版活动的编辑部或记者站等办事机构,依法查处从事非法报刊出版发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处理承印非法报刊的印刷企业。同时要加强审读工作,对内容上有严重问题的报刊要追查稿件来源和背景情况。

  新闻出版总署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希望社会各界对出版物市场给予监督。若查询报刊是否属于正式报刊,可与新闻出版总署报纸与期刊管理司联系(电话:010-65212787);若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扫黄打非”办反映,也可直接向全国“扫黄打非”办进行举报。全国“扫黄打非”办的举报方式为:邮寄:北京东城区东四南大街85号全国“扫黄打非”办案件督办处(100703);电话:010-65212870;传真:010-65595764;网络:www.shdf.gov.cn(中国扫黄打非网)。 (记者曲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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