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讯 辛辛苦苦工作两年多,工资却一分钱也没有拿到手。万般无奈之下,家住蓬安县周口镇的沈文臻一纸诉状,将拖欠其工资的南充蓬发纸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5月20日,记者从蓬安县法院获悉,法院判决蓬发纸业公司给付沈文臻工资21750元。
沈文臻在诉状中称,2002年4月,他被南充蓬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聘为副经理,月薪700元,另月补电话费50元。至2004年9月结束,共计工作了两年零5个月。在这两年多里,蓬发纸业公司一直没有支付工资给他。他在任职期间,还为公司垫支了旅差费3663元,并借给了公司3000元。沈文臻在向法院投交的起诉书中要求,蓬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给付自己工资20300元及电话费1450元、报销垫支费3665元,并归还借款3000元。
在庭审中,南充蓬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则认为,沈文臻的确为公司做过一些工作,但公司并未聘用沈文臻为副经理,沈文臻也不是公司的股东,本案从案件性质上是劳动争议纠纷,垫支的费用和借款为借贷性质,不应纳入本案审理。
5月18日,蓬安县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是由于南充蓬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不履行给付劳动报酬的义务而引发的诉讼,依法应该承担全部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判决南充蓬发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沈文臻工资21750元,驳回了沈文臻的其它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