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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辖区内5家企业污染环境 追究政府负责人责任
 
http://www.paper.com.cn  2005-06-30

    中国环境报讯 一些地方政府甘当环境违法企业保护伞,免收企业包括排污费等所有行政费用,甚至明文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需事先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入。今后,这些现象一经查实必将受到严惩。
 
  近日,湖北省环保局、省监察厅联合通报了2005年全省首批挂牌督办的六大环境违法案件。湖北省各级环保、监察部门近期将对全省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此次通报的六大违法案件涉及荆州、黄石、咸宁、宜昌、十堰5个地市的14家企业,既有区域和流域性的环境问题,也有地方政府保护和查处不到位的情况。它们分别是石首市鑫盛纸业、公安县康发纸业、龙腾纸业环境污染案;黄石帅伦纸业违法排污案;咸宁市精华苎麻纺织有限公司违法排污案;宜都市枝城镇7家尾矿洗选企业环境违法案;十堰市郧西县富民生物化工厂违法排污案;松滋市天缘纸业违法排污案。

  通报指出,各级政府擅自制定出台与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符的地方性规定或文件,7月1日前必须明文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追究政府负责人的责任;辖区内有5家以上企业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要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使用,限期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产品等未按时淘汰,“十五小”和“新五小”出现严重反弹。

  湖北省环保局和省监察局批评了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据悉,湖北省各地防治环境污染的形势比较严重,一些环境违法行为出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区靠降低环保“门槛”和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招商引资,甚至通过制定“土政策”阻挠、干扰环境执法;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也高的现象没有得到根本扭转,一些企业虽经多次查处,但仍采用各种方式违法排污;处理责任人不到位,偏重于对企业的处罚,而对责任人的处理寥寥无几,而且经济处罚多、对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少。

  此次全省范围的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历时半年。将查事与查人相结合,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不依法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环境监管失职者,监察部门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6~7月,全省各级环保和监察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地方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对企业排污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8~10月,各地市环保和监察部门将组织力量对辖区内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或交叉检查,对清查出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公开处理一批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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