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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股份自查踩响地雷 遭大股东占用巨额资金
 
http://www.paper.com.cn  2005-07-11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胡冠中 发自上海

  不知为何,证券市场存在着一个怪现象:上市公司往往自查以后总能发现很多以前一直都发现不了的问题。这次,金城股份(000820.SZ)也不例外。而且,由自查踩响的“地雷”还不止一个。对外担保、涉诉的金额猛增了5750万元、实际大股东的资金占用情况也显得异常突出。
 
  7月9日,金城股份一连发布了两条公告。其一是有关对外担保及涉诉的补充公告,其二便是有关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的补充公告。

  金城股份董事会称,上市公司有五项对外担保及诉讼信息未及时、全面披露。其中包括,2003年8月27日,公司与建行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广东中侨基金与建行广开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36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03年9月9日,公司与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东环支行签订《不可撤销保证合同》,为广东文锦工贸有限公司与光大东环支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公司分别为锦州彩练塑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两笔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2003年11月28日,公司与锦州市商业银行永丰支行签订《保证合同》,为辽宁彩练新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与锦州市商业银行签订的《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115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等。

  在此次披露中,共涉及相关资金高达5750万元,由此,金城股份累计对外担保额为26689万元,占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52753.4万元的50.59%。另外,逾期担保为6689万元。

  有意思的是,董事会在提到未披露相关担保或涉诉金额的原因时称,由于对信息披露政策的理解和把握不足,办理担保相关事项和办理诉讼事项的经办人和信息披露人间存在沟通和信息资料传递问题,导致了担保及涉诉信息未持续、及时披露。

  “作为一个有着8年上市经历的上市公司而言,哪些内容应该及时披露,这些都应该不成问题。毕竟《证券法》、《公司法》以及《上市规则》都是有明文规定的。再犯这些低级错误,怎么样也是说不过去的。”一律师如此评述。

  与此同时,金城股份董事会还对控股股东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城造纸”)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后发现,截至2005年5月31日,金城造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累计余额为57593万元(包含原经营性占用部分)。上市公司实际向金城造纸提供非经营性资金为10069万元。

  据了解,金城股份是1996年由原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分立重组设立,其原料供应、制浆、造纸以及产品销售等与主营业务系统相关的资产经重组进入上市公司;其辅助性生产系统、代管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组成了集团公司,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金城股份称,上市之初,为了发挥集团公司的市场优势,公司与金城造纸签订了产品包销协议,产品的50%由金城造纸包销,每年的包销额在2.5亿元~3亿元。当时,正逢国内纸张市场严重萧条,产品销售非常困难,导致上市公司应收货款骤增,金城造纸的销售货款也无法收回。同时后者盈利能力较弱,资金严重不足,无法向前者支付全额货款,造成上市公司产生应收金城造纸货款。包销协议在2001年终止。

  另外,金城造纸还承担着房产、医院、环卫等非经营性社会职能,但却无力承担相关费用,亦造成了金城造纸占用一定额度的上市公司资金。

  对于此种情况,金城股份准备敦促金城造纸加快内部体制改革,对经营性实体进行改造,使其逐步实现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减少直至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依赖。对金城造纸的房产、医院、环卫等企业办社会职能进行分离,杜绝新增占用。

  同时,金城股份还请求当地政府划拨相当规模的与纸业有关的资产偿还上市公司,从根本上解决金城造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金城股份董事会称,该方案已基本取得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目前,政府有关部门正积极制订具体操作方案和操作办法,待落实后即可实施。董事会还称,资金占用问题有望年内得到彻底解决。

  不过,就在本月7日,金城股份还发布了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05年上半年,上市公司预计亏损额将在400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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