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金城股份公告称收到凌海市国家税务局欠缴税款、滞纳金确认通知书。截至2009年2月28日,金城股份累计欠缴税款1.41亿元,累计欠税滞纳金8488.41万元。
上述欠款涉及到金城股份前后两任控股股东的陈年旧债。资料显示,2006年之前,金城造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时,金城股份就已欠缴税款1.05亿元,滞纳金3607.68万元。随后,锦州鑫天纸业有限公司控股金城股份,金城股份又分别在2007和2008年新增欠缴税款2459.18万元和1188.52万元,新增累计滞纳金1980.52万元和2483.98万元。2009年前两个月,金城股份新增累计滞纳金416.23万元。
公告称,根据锦州市人民政府“对收购方进入前的股份公司历史上拖欠金融部门的贷款本息和欠缴的税款实行挂账处理,欠税滞纳金给予豁免”的规定,金城股份2006年之前所欠滞纳金3607.68万元应当可以免除,但是,金城股份与锦州市人民政府及凌海市国家税务局进行了多次沟通,至今国税部门尚未对公司欠税滞纳金豁免事宜予以确认。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金城股份在今年1月13日接到辽宁省高院民事裁定书,免除公司2002年对交行锦州分行所余下的4890万元借款本息的偿还。因此,上述债务的赦免可能另有隐情。此外,金城股份称,锦州鑫天控股后的欠缴税款及欠税滞纳金,公司将在资金允许的条件下缴纳。
此次事项将修正金城股份过去两年的业绩披露信息。通过对损益进行追溯调整后,金城股份调减2007年度利润1980.52万元,调整后,当年净利润为7055.8万元。2008年,金城股份欠税滞纳金2483.98万元,占公司2007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6.2%,此事项将使金城股份去年亏损额增加2484万元,至1.9亿元左右,公司2008年业绩预计亏损额为1.4-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