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用虚开的发票“吞”掉单位公款,然后又在单位配电改造工程和报废设备处理中“略施伎俩”,将“利润”装进腰包。从2004年到2005年1年内,一个印刷厂的副厂长频频“出手”,为自己“盈利”数万元。近日,该印刷厂副厂长李治中因犯贪污罪被成都成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其违法所得,也被予以追缴。
今年,成都检察院在调查成都某印刷厂原厂长吕剑(另处)涉嫌犯罪中,发现该厂副厂长李治中涉嫌贪污和受贿的相关情况。随后,检察院将李治中案件移交给成华区检察院办理。
经过侦查,检方很快查明,该印刷厂是全民所有制企业,而李治中从2004年5月开始任该厂副厂长,属于在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2004年底,李治中与时任印刷厂厂长的吕剑商议,准备将单位的一笔公款据为己有。随后,李治中找到承接该厂办公楼改造工程的张某,要求其准备1张购买材料的发票,并要求张某将发票金额虚开为2万余元。
此后,这张发票由李治中和吕剑签字,并在印刷厂配电改造工程中予以报销。张某将钱领出后,交给李治中,将这笔钱其中的1万元收入囊中后,李治中把余款拿给吕剑。同年,李治中又在单位配电改造工程中和承建方工作人员王某达成“协议”,工程完工,李治中又分到9000元。
2005年4月,李治中负责单位报废设备处理一事,他同意这批设备由程某一方收购,自己从中获得6000元“好处费”,事后,他将其中3000元分给吕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