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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洋环保立法拟将胶州湾水质提升到国标以上
 
http://www.paper.com.cn  2009-10-28 人民网

  胶州湾是青岛的母亲湾,是青岛市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的重点之一。昨日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青岛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草案)》提请审议。记者了解到,《规定(草案)》针对胶州湾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规定了最严格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明确规定了对胶州湾保护的总体目标:其水质应当高于相应海洋功能区规定的标准。

  为更好地解决工业项目污染胶州湾的问题,《草案》规定禁止在胶州湾沿岸新建或者扩建化工、印染、造纸、电镀、电解、制革、有色金属冶炼、水泥、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项目。为防止直接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对胶州湾海洋环境的损害,禁止向胶州湾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新建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执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A标准;现有向胶州湾排放废水的污水处理厂,应当进行升级改造,自规定施行后两年内执行一级标准。

  《草案》还规定,流入胶州湾的河流河道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已建的排污口应当按照规定标准排放,超过规定标准排放的,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关闭。此外,在胶州湾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上,《草案》要求市海洋与渔业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胶州湾围海、填海工程控制线,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禁止超出控制线围海、填海。

  对于违反规定排放污染物的,由环保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在海上采挖砂石或填海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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