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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关税”不合时宜 中方表反对
 
http://www.paper.com.cn  2009-11-26 北京青年报

  针对近期个别国家拟制定包含“碳关税”条款的法案,有的国际组织也提出“碳关税”可适用于国际贸易规则,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24日就此发表谈话指出:中方一贯主张与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但部分发达国家提出对进口产品徵收“碳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记者了解到,近期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提出应在国际贸易中徵收“碳关税”,也就是对从未採取强制减排措施的国家进口的产品,如钢铁、水泥、铝、纸浆等加征关税。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该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用意是希望欧盟国家应针对未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徵商品进口税,否则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将遭受不公平之竞争,特别是境内的钢铁业及高耗能产业。

  美国能源部长朱棣文今年3月17日在美国众议院科学小组会议上称,为了避免使美国制造业处于不公平竞争状态,美国计划征收进口商品的碳关税。虽然朱棣文貌似合理地为美国找到了最佳理由。但是作为全世界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最高的国家,美国多年来为了保护国内企业,却一直没有参与签订《京都议定书》。

  姚坚说,中方认为,“碳关税”不仅违反了WTO的基本规则,也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塬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碳关税”只会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贸易战。在世界各国同舟共济,携手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同时为今年年度气候变化国际会议作出努力的形势下,提出实施“碳关税”是不合时宜的。这无助于增强国际社会合作应对危机的信心,也无助于各国共同为气候变化谈判作出的努力,中方对此坚决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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