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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完成 促林业发展
 
http://www.paper.com.cn  2010-11-25 新华网海南频道

新华网海南频道11月24日电(记者 傅勇涛)记者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八次会议上获悉,随着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的完成,海南林业发展潜力逐步显现,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收入明显提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

 海南有集体林地1282.9万亩。2007年11月,该省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4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铺开。目前,海南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累积完成勘界面积1131.25万亩,占确权面积的99.09%;发放林权证面积1004.1万亩,占应发证面积的95.3%。

 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高涨,“看好自家山、管好自家林”成为其自觉行动。2009年,仅昌江、白沙等4个县,农民新增造林面积15.9万亩,是2008年的1.8倍。昌江县王下乡农民为保护生态,在乡、村和护林重要地段自发竖起“不准烧山狩猎”的宣传标语,护林意识大大增强。

“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的林改,为农民增收开辟了有效途径。通过在自己的林地上发展用材林、经济林,种植橡胶、椰子、槟榔、棕榈藤、南药,培育热带花卉,养殖鸡、鸭、猪等,农民来自林业的收入大幅度增加。屯昌县南坤镇太安村村民王家芬用林权证向银行贷款12万元,新建猪舍120平方米,扩大屯昌黑猪饲养规模,利用猪粪养鱼,并种植橡胶3000株,每年收入非常可观。

 林权改革还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林改,该省历史遗留的4812宗林权纠纷已成功调处4718宗,调处率达98.04%。林权改革前,海口市琼山区三门坡镇龙鳞村村民因各户林地占有面积不均,纠纷不断,你种我拔现象时常发生。林改过程中,该村采取“先补后均”的方式,即“承包期内用现金来补,实现均利;承包期结束后用林地来补,实现均山”,使少林户短期有利、长远有山,既满足了现实需要,又保证了政策的延续性,实现了乡村和谐。海口市加朝、美本两村通过林改,化解长达30年的487亩林权纠纷,农民自发树立“和解沟”石碑。

   海南还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把该省50多万农户承包的每块林地输入电脑数据库,既方便了农户查对,又强化了林地承包工作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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