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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豪高新分配方案唱“双簧”
 
http://www.paper.com.cn  2011-03-15 中财网

3月10日,冠豪高新(600433)发布公告称,其第三大股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亚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新亚实业")向公司提议,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6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2股。然而,10天前公司在其年报中确认的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0.3元(含税)现金股利。这意味着在3月21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冠豪高新将有两份分配方案同时被审议。

3月1日,纸业股冠豪高新发布年报,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9.03亿元,同比增长近50%;实现净利润3822万元,同比增长280%,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0年末总股本28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0.3元(含税)现金股利,合计858万元。但此举引发了部分股东的不满,从而引发了第二份分配方案的出台。

3月10日,公司第三大股东新亚实业向董事会发出《关于提请增加冠豪高新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在2010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2010年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等二项临时提案。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股东大会审议。

冠豪高新证券部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透露,召开董事会的时候,新亚实业就已经提出要转增股份,但因为公司大股东中国纸业投资总公司属于央企,需向控制人诚通集团征求意见,所以新亚实业提出的方案最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出。

根据《公司法》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市场人士分析,一般上市公司的分配方案主要是由公司大股东方面提出,但去年冠豪高新业绩改善不少,可推出的分配方案并无亮点,使其他股东感到不满,因此才会有了第三大股东提出不同的方案,由于市场对送转股还是有一定热情,因此新亚实业提出的新分配方案也在情理中。

不过有趣的是,新亚实业一边要求公司转增股份,一边却早就开始了减持。冠豪高新的公告显示,去年1月19日至4月23日、4月26日至27日、5月28日、6月2日至7月13日、7月14日至8月19日,新亚实业五次减持公司股份211万股、10万股、280万股、288万股、319万股,总计11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96%,目前新亚实业持股1944万股,占总股本的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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