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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进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
 
http://www.paper.com.cn  2011-03-30 人民网

  辽河水质监测数据显示,到2010年年底,全省6条主要河流干流断面、辽河流域43条一级支流入河口断面,流入辽河的28条支流和排干渠全部达到五类水质标准。这些喜人的变化,是辽宁人民长期努力的结果,也凝聚着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数年来全力推进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辛勤汗水。

  全面调研重点推进

  辽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是辽宁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而在20世纪90年代,辽河是全国江河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 1996年,国务院把辽河流域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到2007年底,辽河流域26个干流监测断面,劣五类水质断面还有8个,全流域监测的43条支流有27条为劣五类水质……辽河不治,辽宁不宁;辽河不清,辽宁难兴。 2008年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把推进辽河治理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全程跟踪辽河治理的重点工作进程,连续组织视察、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职权,通过一系列的“组合拳”,全力推进辽河治理工作。

  为全面掌握辽河水污染实际情况,2008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由各位副主任带队,40多名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组成7个视察组,对9个市及部分县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大规模的集中视察。视察结束后,省人大常委会将视察报告交由省政府研究处理。提出要治理好辽河,必须坚决关停取缔污染严重的、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造纸、小糠醛、小印染、小酒精、小味精等污染企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和监督下,省政府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和铁石心肠的“三铁精神”,重拳频出,多管齐下,以造纸企业整治为核心,强力推进工业点源治理,全面打响辽河治理攻坚战。

  创制性立法保障辽河治理

  从根本上治理辽河,必须有法可依。早在十几年前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就制定了 《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但随着水污染防治法等上位法的修改、新的环保法律的出台,条例在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等方面没有明确规定,不能适应辽河治理和保护工作的需要,亟待修改。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为五年立法规划,督促政府有关部门启动修订工作;今年1月,通过了《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后的条例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扩展了治理保护的内容,增加了城镇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细化了监督管理规定,为辽河流域治理提供了坚强的法制保障。

  2010年5月,省政府创新辽河管理体制,划定了辽河保护区,成立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对辽河保护区实行统一管理。这一新的管理体制,迫切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授予其行政执法权力。为保障新的辽河管理体制的实施,省人大常委会加快立法步伐,破例将制定《辽河保护区条例》纳入当年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 2010年9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 《辽河保护区条例》,于当年12月1日起生效实施。实现了当年立项起草、当年审议通过、当年生效实施,开创了辽宁省地方立法史上的先河。

  开展专项检查加强跟踪监督

  流域治理工程建设,是辽河治理的重中之重。从2008年开始,全省投资约100亿元,计划两年内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新增日处理能力315万吨,实现县县都有污水处理厂的目标。为确保这些新建污水处理厂建成并运行,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两年对全省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

  2009年8月,省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督促解决污水处理厂的选址、征地、用电、筹资、环评和管网建设等具体问题,推动了新建99座污水处理厂快速建成。 2010年6月,省人大常委会再次对近两年新建成的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流域治理工程和城市景观化建设进行了检查。针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资金足额到位、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等8项有针对性的建议。

  10月上旬,常委会责成环资城建委专程到新宾满族自治县,对洪灾中受损的污水处理厂进行了调查,就如何修复水毁工程,尽快恢复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专门向省环保厅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截至去年底,全省共建成污水处理厂135座,日处理能力640万吨。具备运行条件的124座污水处理厂已运行116座,运行率达93.5%。

  听取审议报告依法作出决议

  为全面检查三年来省政府辽河治理目标的完成情况,谋划好“十二五”辽河流域治理规划,2010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常委会责成环资城建委对辽河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根据委员会组成人员和环资城建委的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议》。决议充分肯定了“十一五”以来,特别是2008年以来,省政府和辽河流域各级政府治理辽河取得的成果,提出了今后五年治理保护辽河的总体目标。决议要求,各级政府要坚持保护和恢复生态优先、点源污染防治与面源污染防治并重、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统筹规划,全面、系统、科学地推进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

  决议的出台,对于谋划好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动员全省各族人民树立保护辽河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意识,积极参与辽河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督,共同保护辽宁的母亲河起到了重要作用。

  农村面源污染是辽河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针对辽河流域农村面源污染加剧趋势明显的情况,省人大常委会连续三年以治理辽河、防治农村面源污染为重点,开展了辽宁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发挥人大监督与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优势,重点推进农村面源污染问题的解决。采访组深入省内20个县(市)、区的40多个乡镇、村和企业,就解决农村面源污染、发展农村循环经济、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发农村新能源等内容深入采访报道,宣传报道了大连生态养殖、营口农村面源治理、抚顺后安镇水库保护项目等十多个农村环保典型,为举全省之力治理辽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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