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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专项检查卫生巾等卫生用品
 
http://www.paper.com.cn  2012-01-09 中国网

  2012年伊始,石家庄市卫生监督局传染病与学校卫生处执法人员对位于中华南大街的家乐福保龙仓超市和新石中路市场经营卫生纸、餐巾纸等卫生用品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市民使用上合格产品。

  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纸巾、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卫生湿巾和湿巾等卫生用品和老百姓的生活休戚相关。本次共抽查纸杯、湿巾、抽纸和卫生巾等20种产品,存在的问题是现场不能出示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超市下达了索取证件的卫生监督意见,并责令其立即整理证件送至该局以待核查。随后,执法人员又对位于新石中路的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大部分经销卫生纸(巾)的个体经商户索证意识较差,执法人员为其进行了法律知识讲解。

  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上述产品时要认真查看包装上是否标识完全正确,避免买进不合格产品。同时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为市民创建一个卫生安全的消费市场,使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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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巾、卫生护垫、纸尿裤、纸巾、餐巾纸、面巾纸、卫生纸(厕所用纸)、卫生湿巾和湿巾等卫生用品,除厕所用纸外,上述其它卫生用品需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生产经营。卫生用品属于消毒产品,最小销售包装应当印有或贴有标签,应清晰、牢固、不得涂改。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应标注以下内容: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进口产品除外);原产国或地区名称(国产产品除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消毒级产品应标注“消毒级”字样;卫生湿巾应标注杀菌有效成分及其含量、使用方法、使用范围和注意事项。

  产品标签及说明书禁止标注以下内容:卫生巾(纸)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杀菌、除菌、药物、保健、除湿、润燥、止痒、抗炎、消炎、杀精子、避孕,以及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等内容;卫生湿巾、湿巾等产品禁止标注消毒、灭菌、除菌、药物、高效、无毒、预防性病、治疗疾病、减轻或缓解疾病症状、抗炎、消炎、无检验依据的使用对象和保质期等内容,卫生湿巾禁止标注无检验依据的抑/杀微生物类别和无检验依据的抗(抑)菌作用,湿巾禁止标注抗/抑菌、杀菌作用。

  据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厕所用纸是不用办理卫生许可证的,但产品包装上需注明“厕所用纸”字样。经销商应索取生产厂家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报告,并且建立销售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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