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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政府鼓励外资造林
 
http://www.paper.com.cn  2012-05-17 中国绿色时报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一道共同促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和互惠互利合作,我国大型国企境外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取得积极进展。为使我国企业更多地了解境外造林投资环境,现介绍日本造纸联合会和境外工业造林中心撰写的关于墨西哥纸浆用材宜林地造林调查报告。

  到墨西哥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利用有土地和政策优势

  墨西哥林产业所用木材曾一直依赖天然林生产,1994年加入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后,低廉的木材进入国内,国产材的竞争力下降,天然林采伐后一部分用地仅作为放牧利用,其余土地则被搁置。像这样可用于工业造林的土地约有1100万公顷。

  为此,墨西哥政府提出了促进工业造林计划,其目的是利用闲置土地营造用材林,振兴林业产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近年来,促进工业造林等国家造林计划已纳入温室气体减排计划(PROARBOL)。

  墨西哥造林计划的目标是25年造林86.5万公顷,政府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7年造林经营的补助金。从2001年平均每公顷造林费用看,纸浆用材林7年合计740.45美元;锯材等用材林7年合计885.41美元。对锯材用红杉林的补助金按重要程度分类;另外,还制定了税制奖励措施,一是所得税和资产税减税25%-50%;二是对机械装备的投资短期内可按93%折旧;三是购入消耗品的附加价值税税率为零;四是有价证券等资本收益和红利不上税。补助也有条件,一是以生产力低的土地以及发生土壤侵蚀等荒废的土地为对象造林;二是土地所有权清晰;三是森林施业管理计划由具有认定资格的林业技术顾问制定;四是计划书应考虑到环境基准及保护计划面积15%以上的野生植物和恢复、造林等。

  墨西哥林业政策与土地制度密切相关

  墨西哥的林业政策与土地制度有密切的关系。1917年的宪法对土地制度做了如下规定:土地及其他自然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有权征用私有土地进行再分配。在这一规定下,历届政府征用私有土地再将其分配给农民团体合作社。私有土地所有面积有上限规定,超过部分成为征用对象。1924年-1984年,国家已征用并再分配的土地达7700万公顷,超过国土面积的1/3。

  合作社是共同利用土地的集体,通常由一个村落的居民组成。在实际土地利用时,分为集体利用和将土地分配给成员的个人利用。对于农地,个人利用占绝大多数。

  合作社还有另外一种叫做社区土地的所有形式,这是以社区为基础组成的自治组织。社区土地一直是共有地,是国家正式确认且连接成片的土地。以合作社占主导的土地所有制度严重阻碍了农牧业和林业的发展,私有土地面积上限的规定妨碍了农牧业和林业经营规模的扩大以及经营效率的提高。在加入WTO和NAFTA的浪潮下,墨西哥的农牧业和林业面临着必须加入国际竞争行列的迫切问题。为提高农地的流动性、农业经营的大规模化和效率,墨西哥于1992年进行了土地制度改革。改革的最大看点一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土地得到承认,而且其上限是小土地所有者上限的25倍;二是同意合作社共有地的出租、租借及买卖。

  股份有限公司要获得土地可以发行“系列T”特别股票。具体做法是,当公司要获得土地时,必须向土地提供者和资金提供者发行同等价值的系列T股票。该股票与其他股票同样操作,但需注意的是公司解散时只有该股票的持有人可以接受土地分配。此外,外国人持有系列T股票不能超过49%,也就是说墨西哥人必须持有51%以上的系列T股票。

  根据调查,几乎所有的造林公司都依据租约取得小土地所有者的土地。租赁、购买土地虽然在法律上是可行的,但前提是必须得到合作社总会的同意。合作社成员大多是少数民族,由于语言、文化、社会的差异,想得到合作社成员的同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以前的造林地基本是从比较容易交涉、有一定财力的小土地所有者那里租赁和购买取得的。目前,墨西哥各州有60名环境自然资源部的官员担任谈判顾问,就造林事宜与合作社沟通,但实际上与合作社谈判的大多是法律及会计事务所等民间企业,这样的公司各州都有。

  墨西哥政府非常重视林业政策,2001年环境自然资源部成立时的预算为28亿日元,但2009年猛增到540亿日元,今后计划还会增加预算。

  墨西哥鼓励外资按规定比例投资造林

  墨西哥政府虽然鼓励外资投资,但对取得造林所需的土地规定了外资参与比例,规定拥有土地的公司外资参与率不得超过49%。但间接投资不被认为是“外资”,所以也可以对伙伴进行不超过50%的投资,这样就可以规避对外资参与率的规定。但最好还是不要进行过多的间接投资。

  外国企业取得土地虽有一些限制,但原则上是可行的,取得不动产时必须得到外交部的许可。在限制地带(国境沿线100公里及沿岸50公里以内的地带)也有可能取得土地,但同样需要报告外交部。

  外国企业成立公司时需要得到外交部的许可;外国企业必须在外资局注册,并每年进行注册更新,注册内容如有变更必须报告。

  负责促进外资发展、向外资企业提供信息服务以及协助在墨西哥国内取得客户业务的机构有墨西哥贸易投资促进局和驻世界各国的代表处。目前,该机构在中国仅在北京设有代表处,为墨西哥驻中国使馆组成部分。

  墨西哥国内有1100万公顷造林候补地,国家林业委员会也奖励工业造林,但实际进展不大。15年前,国际造纸等3家企业计划参与造林10万公顷,但最后却不了了之。2008年,墨西哥政府宣布将为生物燃料用森林资源的开发投资8.75亿比索,支持10万公顷以上的造林,2009年格雷罗州开始进行生物燃料原料的麻风树造林,有可能形成与纸浆材的竞争。

  以格雷罗州为例,沿海平原的自然条件适宜农业和林业发展,有地下水,土壤肥沃,如果种植的红杉生长良好,再加上所有者的精心抚育,10年-15年后可生长为高15米、直径30厘米的大树,每公顷收获400立方米、收益100万比索。但附近没有国际港口,最近的是400公里以外的瓦哈卡洲东部的萨利纳克鲁斯港,因此在此造林需考虑运输成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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