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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政府关停超标排污企业程序违法成“被告”
 
http://www.paper.com.cn  2013-01-04 新华网

  关停超标排污企业,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却因未能依法规范履行关停程序而惹上了官司。

  近日,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2年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一起因超标排污行政处罚引发的环保行政争议。

  涉案企业百美纸业公司的超标排污案曾是环保部2006年首批挂牌督办的四起案件之一。2008年,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发出关闭百美纸业公司的通知,百美纸业公司不服关闭决定,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甘肃省人民政府复议认为两级政府的关闭行为违反法定程序,撤销了该关闭决定。

  2009年,榆中县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百美纸业公司停产停业,限5日内关闭。百美纸业公司不服该处罚决定,以兰州市政府和榆中县政府为共同被告提起行政诉讼。经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榆中县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符合甘肃省政府复议决定的要求,判决撤销了该处罚决定。百美纸业公司遂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原告企业被关闭期间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该案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张掖中院管辖。合议庭多次协调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即原告认可2008年政府责令关闭造纸厂时其生产已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属于落后产能,自愿淘汰相应设备,利用租赁场地、设备重新申报项目,开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由被告榆中县政府负责向原告兑付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并协调免除原告自停产至2013年底造纸厂的租金。达成上述协议后,原告百美纸业公司向张掖中院申请撤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秦卫民表示,企业的超标排污和产能落后造成环境污染的事实存在,依法应当予以关闭,但政府职权的行使也要依法规范进行,才能真正保障当地群众的利益和关停企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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