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部分监事请求辞去公司监事职务。2013年1月10日监事吴长城向公司监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请求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监事吴长城的辞职导致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不足三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因此,监事吴长城辞去现任职务的申请,自公司股东大会改选出新的监事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