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在南靖龙山镇宝斗村设立一竹丝加工厂,并于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29日从事竹丝加工。其间,竹丝加工厂污水排入永丰溪龙山宝斗村段,导致大量溪鱼死亡,河水受污染。而工厂在被立案查处期间,仍再次排污。
昨日,南靖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了该工厂的法人代表黄某。
经查,黄某在浸泡池内用液碱浸泡破碎后的竹丝,并将浸泡后的竹丝作为制造纸浆的原料出售、浸泡后的废碱液部分出售、部分存放在L形处置坑。该土坑露天无遮盖,坑底及四周都是沙土地质,没有经过硬化及其他防渗漏处理。经对提取存放在土坑内的废碱液及厂区外管道的渗漏液进行检测,确认该土坑内的废碱液属危险废物里的有毒物质。
经办检察官介绍,根据最新通过的司法解释: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黄某利用无防护措施的土坑存放有毒物质造成环境污染,故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其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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