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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记者从湖南省林业厅获悉,为贯彻落实湖南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4〕9号〕)和《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14〕1号)规定,湖南省2014年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如下表所示: 
  2014年湖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表(单位: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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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权等级  | 
 权属  | 
 补偿标准  | 
 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  | 
 省级公共 
管护支出  | 
 县级 
管护费  |  
| 
 国家级公益林  | 
 集体和个人所有  | 
 17  | 
 14.5  | 
 0.25  | 
 2.25  |  
| 
 国有  | 
 7  | 
 6.75  | 
 0.25  | 
    |  
| 
 省级公益林  | 
 集体和个人所有  | 
 15  | 
 12.5  | 
 0.25  | 
 2.25  |  
| 
 国有  | 
 7  | 
 6.75  | 
 0.25  | 
 |   
   (说明: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直接拨付给林权所有者或经营者的经济补偿费分别为14.5元/亩和12.5元/亩;2、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对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每亩提取2.25元管护费,用于统一护林和公益林监督检查、评价监测等;省级林业部门每亩提取0.25元公共管护支出,用于统筹开展全省公益林监测、管护情况检查验收、森林火灾预防与扑救、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监测等。) 
  为方便群众监督,湖南省林业厅设立生态公益林咨询投诉热线:0731-85360867,联系地址:长沙市湘府东路一段1001号省林业厅。欢迎广大群众对乱砍滥伐公益林木,违规占用公益林地,截留、克扣、挪用补偿资金等问题来电来信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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