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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10家纸品、包装企业被环保局“拉黑”!
 
http://www.paper.com.cn  2018-08-29 纸箱微视界

  东莞10家纸品、包装企业被纳入环境违法黑名单

  8月中旬,东莞市环保局发布2018年东莞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此次共有东莞市隆皇纸品有限公司等93家企业被纳入2018年环境违法“黑名单”。这些企业被纳入“黑名单”的原因包括:违规设置排放口;擅自增设污染工序,治污设施未建成,未批先投,污染物直接排放。市环保局公布的信息包括93家企业的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者)、工商登记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材料。

     查询名单发现,有10家纸品、包装企业被纳入环保黑名单,具体信息如下。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隆皇纸品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6年11月29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印刷清洗废水经直排阀门直接排放至下水道,规避环境监管。

  被处罚单位:东莞爱绿纸塑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4月12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部分打浆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厂外河道,规避环境监管。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捷富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擅增污染工序,治污设施未建成,未批先投,污染物直接排放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3月16日,该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环保部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已投入使用,设有印刷、清洗等工序及四色印刷机、过油机、磨光机、自动糊盒机、晒版机、洗版机等设备。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永添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东莞市永添包装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违法事实:2016年12月19日,该公司在清洗机网工作中将清洗废水散溅到收集池外面,导致清洗废水经地面流到雨水管道,再流向公司附近的河涌。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易通纸品实业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5月10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双色印刷机清洗工序产生的废水通过该排污口连接的管道直接排入下水道,规避环境监管。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德顺纸品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6月6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制浆清洗工序已配套清洗废水收集池,并签定零星废水转移合同,清洗废水收集池的废水较满,有废水溢出下水道。

  被处罚单位:东莞华成环保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4月22日,该公司通过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将清洗油墨容器废水排入雨水渠道,相关废水经雨水渠道排放至厂界外。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利泰纸业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7月24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生产车间及废水站发生废水滴漏或冲洗地面时,废水进入雨水管道后排出厂外,规避环境监管。

  被处罚单位:东莞长安冠钧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7月25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印刷机清洗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下水道。

  被处罚单位:东莞市颉鸿纸品有限公司

  纳入黑名单条件:违规设置排放口

  环境违法事实:2017年11月13日,该公司在未经环保部门同意的情况下,违反规定设置排放口,生产废水通过明渠直接排放,规避环境监管。

  什么样的企业会被列入环保黑名单?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企业环保信用约束管理制度》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有一项是“黑名单”管理制度。“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环保部门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对其实施环境保护综合约束措施、督促其整改的监督管理制度。

  企业若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被责令整改,拒不执行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私设暗管、私设旁路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及其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向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十种行为之一,将被纳入市环境违法“黑名单”。

  有效整改一年后可申请解除“拉黑”

  据了解,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公布有效期为两年。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环保部门在公布期间将采取多种环境管理措施,包括: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力度;在环保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奖活动中,不授予其有关荣誉称号;在其他评优评奖活动中,向相关单位反馈企业纳入“黑名单”情况;停止执行其享受的优惠政策,或者对其关于优惠政策的申请不予批准;向各部门通报“黑名单”,建议采取相应限制措施;等等。

  不过,“黑名单”企业及时实施有效整改、主动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未再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可在“黑名单”公布满一年后,向市环保局提出解除申请。市环保局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核实后,将解除情况在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众网站公示7日,公示期间未接到有效投诉举报的,同意解除“黑名单”,并发布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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