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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度:6省公开落实情况
 
http://www.paper.com.cn  2020-09-17 环保在线

  近日,6省公开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贵州——

  2018年11月4日至12月4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贵州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生态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2019年5月10日,督察组向贵州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截至2020年8月底,贵州省梳理形成的42项问题,30项已完成整改,12项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交办贵州省的2688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

  另外,截至2020年8月底,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的18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63个,其余正在整改。

  目前,贵州已经成立由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突出解决短板问题,建立省级督察整改调度台账,开展省级暗访暗查。省督察办实行“月调度、季督查、季报告”工作机制,派出9个督战队与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协同联动,确保完成整改年度任务。

  四川——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四川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对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9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截至2020年9月10日,66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7项,其余29项正加快推进;督察组进驻期间移交的3665个信访举报问题,已整改完成3569个,完成率97.4%。

  目前,四川严格实行“清单制+责任制+销号制”,坚持开展督察整改调度通报、预警提示、暗访督导、整改销号、行政约谈、区域限批、移送追责,有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

  据统计,四川新建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类项目693个,提标改造污水处理厂153座,完成131家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3条挂牌督办重点小流域完成整治16条,105条城市黑臭水体完成整治103条,完成“千吨万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整治129个;新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284个、餐厨垃圾处理项目14个,新开工污泥处置项目15个、新建成14个,新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8个、新增年处置能力59.22万吨;累计完成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600万千瓦,实施水泥企业深度治理和超低排放改造38户,淘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546台,完成673万辆柴油货车尾气监督抽测,清理整治“散乱污”企业3.29万余户。

  安徽——

  2018年10月31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徽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对长江和巢湖水污染治理开展专项督察,2019年5月11日向安徽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截至2020年7月底,全省68个整改任务已完成38个,剩余30个正有序推进。长江安徽段生态环境大保护大治理大修复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落实专项攻坚行动的“23+80+N”问题清单已完成整改1386个,占79.3%。

  2019年9-12月,省委、省政府分两批组织开展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现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督察期间共下沉核查点位2800余个,交办信访举报2928件,对10个损害生态环境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推动解决一大批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陕西——

  2018年11月3日至12月3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了“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于2019年5月13日反馈了意见。

  截至2020年7月底,45个具体问题有39个已完成整改,其余6个问题均取得明显进展。总的来看,全省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目前,陕西对标整改要求,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秦岭和渭北“旱腰带”环境保护等问题精准发力;以督察整改为契机,加快形成绿色发展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大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力度,优化水电、风能、太阳能开发布局,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建立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金,出台铁腕治霾奖补政策,取得明显成效。

  山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对山东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1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

  截至2020年8月底,全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任务已完成10项,其余问题正在全力整改落实。

  201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召开3次约谈会议,对山东省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排名后20位的市进行公开约谈。先后组织开展了“1+1+8”污染防治攻坚战驻区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再回头看”等行动,压实责任。

  湖北——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湖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9年5月向湖北省反馈督察意见。

  截至2020年4月底,49个整改任务均达到整改要求。其中,2019年的15个任务,已完成14个;2020年及以后的34个任务,细化为355个具体问题,均达到序时进度。

  目前,湖北省已经就加强长江保护问题进行重点部署,设立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和鄂东、鄂南、鄂西、鄂北、鄂中五个区域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构建“1+1+N”整改体系和“五个一”责任体系,建立整改、销号结账、约谈问责等工作制度,全力抓突出生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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