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知识产权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渭南查处某商贸行、景某某、大荔县某纸箱厂侵犯“娃哈哈”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4月9日,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大荔县某商贸行库房内存放有娃哈哈®营养快线®椰子味礼盒产品,涉嫌侵犯“娃哈哈”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景某某为提高销量,联系大荔县某纸箱厂设计制作涉案礼盒产品的包装箱,大荔县某纸箱厂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将私自加工印制的8000个包装箱分两次售卖给大荔县某商贸行,大荔县某商贸行在景某某联系下从娃哈哈公司购进15瓶装的娃哈哈®营养快线®水果酸奶饮品,然后分装为涉案礼盒产品进行销售。 三个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渭南市大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某商贸行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景某某作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某纸箱厂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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