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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公示信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不予批准《安徽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纤维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之前公示的环评报告,安徽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 180225 万元,在安徽枞阳经济开发区桥港园区建设绿色纤维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建成后,其产品规模为30万吨漂白竹浆,为产业园产业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制浆产业,项目建成后所产竹浆,全部在产业园消纳,深加工成装饰纸等高端制品。 项目名称:绿色纤维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单位: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铜陵市枞阳县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拟新建竹浆制备、碱回收、二氧化氯制备等设施,设计年产硫酸盐漂白竹浆30万吨。项目废水经处理后排入枞阳县桥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大砥含站上游大含沟内暂存,再通过大砥含站机排至长江,大砥含站承担应急排涝和抗旱灌溉等任务。 项目及《报告书》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选址及对相关敏感区域环境影响论证不足。项目临近安庆沿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且废水排放紧邻整合优化后的长江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报告书》未充分论证选址桥港园区的必要性,未充分分析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对自然保护区及其主要保护对象(珍稀水禽、江豚等)的影响,以及对农田灌溉、渔业用水水质的影响,未充分论证项目建设与《长江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的合规性。 (二)项目废水经桥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农灌沟渠,不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三)《报告书》引用数据有效性科学性不足,未分析取水对外环境影响。《报告书》引用《枞阳县桥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正常工況下,枯水期最远影响范围为横向28m,纵向30m,丰水期最远影响范围为横向20m,纵向22m,因此不会对保护区内水质造成影响”数据及结论,未分析其有效性、科学性。项目年用水量436万余立方米,生产用水取自长江,《报告书》未论证取水对长江水生生物影响分析。 (四)项目污水处理依托的园区污水处理厂,支撑条件不足。桥港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尾水最终排入长江,涉及整合优化后的长江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本项目依托的该污水处理厂排水方案未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征求农业农村部意见。 我厅拟对《安徽鲁丽新材料有限公司绿色纤维材料科技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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