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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世贸组织后首起反倾销调查初裁 我国对进口铜版纸开征倾销保证金
2002-11-26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11月26日电(实习生蒋志臻)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今天联合发布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的铜版纸对中国存在倾销行为,并对中国铜版纸企业产生了明显损害,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上述3个国家的铜版纸征收倾销保证金。 

  此次铜版纸反倾销案是由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造纸厂、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4家国内铜版纸企业于2001年底提起的。据悉,该案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自今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就此案继续调查,直到做出最终裁定。 

  铜版纸是一种用于高档印刷的纸张。在1995年以前,中国因技术、装备、原料等问题而无法生产高档铜版纸,铜版纸市场基本被韩国、日本等进口铜版纸完全垄断。1996年以后,中国陆续有山东泉林、山东万豪、江苏金东等铜版纸厂陆续投产,逐步打破了韩、日、美等国铜版纸对中国市场的垄断。 

  但是,自2000年以来,韩国、日本、欧美等铜版纸生产大国向中国出口铜版纸时,价格明显低于其本国价格。这使中国铜版纸厂商巨额亏损,生产销售举步维艰。 

  2001年,在与外方企业谈判未取得实质性结果的情况下,4家国内主要铜版纸生产企业首次联合起来,于去年12月底正式向我国反倾销调查机关提起针对上述3国和芬兰的反倾销申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于今年2月6日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和芬兰的进口铜版纸进行反倾销调查。 

  外经贸部初裁决定确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初裁决定确定,中国国内铜版纸产业存在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初裁决定共同确定,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鉴于芬兰出口至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占同期中国铜版纸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有关规定,外经贸部认定,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芬兰的进口铜版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据此,外经贸部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天开始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国造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赵伟说,这次成功的反倾销对于中国纸业的发展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初裁并非本案的终结。他表示,中国造纸业协会与4家铜版纸生产企业,将积极配合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的工作,全力以赴,力争终裁的最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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