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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如何确定倾销额
  欧盟确定倾销行为的方法表面看来很简单:经过合理比较,被调查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它的正常价值,就构成倾销。而倾销数额就是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差额。从这里引出了三个重要概念,那就是"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合理比较"。这三个概念各自牵涉到复杂的确定规则。

  一.确定"正常价值"的办法。

  正常价值通常是指在出口国的国内市场上,通过正常的销售过程,独立的消费者为该产品支付的价格。有关联的或者有补偿安排的买卖双方进行的交易不属于正常的销售过程,这种交易价格不是产品的正常价值。另外,如果在国内市场的销售量不足向欧盟出口量的5%,该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也不能作为该产品的正常价值。

  当正常价值不能通过国内销售价格直接确定时,正常价值将由产品成本、合理的销售、管理费用和合理利润推定构成。另一方面,如果国内销售价格低于上述的产品推定构成价格,这种销售也不属于正常销售过程,其价格当然不能作为产品的正常价值。

  产品成本通常是通过被调查企业的财务纪录计算出来的,而这些纪录必须符合被调查方所属国家的会计准则,并合理地反映出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关于被调查产品成本分配的合理性,以及对被调查期间产品成本因采用新技术、发生新投资而产生的变化如何调整,欧盟都作出了详细规定。今后我们会结合有关案例进行详细分析解释。

  如果被调查企业提供的资料不能说明其产品的销售、管理费用和利润额的合理性,欧盟会利用以下几种方法之一来确定相应的合理数额:一是该产品原产地国其他生产商或出口商的销售价格中相应数额的加权平均数;二是原产地国国内销售相同类别产品的价格中的相应数额;三是其他任何的合理方式。

  以上的计算方法都是欧盟在对"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使用的方法。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欧盟则采用一个"市场经济"第三国的相同产品销售价格或推定构成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比如,在欧盟对中国节能灯的反倾销调查中,就使用第三国墨西哥的相同产品来计算中国产品的正常价值)。如果没有合适的第三国相同产品以供类推,就可以采取其他的合理方式,包括使用欧盟自己的产品销售价格作为被调查产品的正常价值。(关于中国产品在欧盟反倾销调查中的具体地位和待遇,我们将在最近的系列文章中作详尽介绍。)

  二.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

  出口价格通常是指该产品由出口国到达欧盟,欧盟进口商实际支付或应当支付的价格。如果没有前述价格,或者前述价格由于进出口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补偿安排而不可靠,出口价格可以在欧盟独立消费者的购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推定,并根据发生在进口和再销售过程中的一切成本、关税、流通税和利润累积进行调整。

  三.确定"合理比较"的方法。

  确定了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后,倾销数额并不是通过二者进行简单减法就可以确定的。只有通过"合理比较",才能计算出正确数额。需要通过合理比较进行调整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十项:

  1.被调查产品的物理特征差别;
  2.欧盟的各种进口费用和间接税;
  3.根据销售数量发生的折扣和退款;
  4.销售方式(如零售产品出口和OEM产品出口的差别);
  5.运输、保险、装卸等附属成本;
  6.包装:
  7.金融信用;
  8.售后服务成本;
  9.佣金以及
  10.外汇汇率。

  被调查产品在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的正常价值仍高于出口价格,欧盟就认定为倾销,二者的差额就是倾销数额。欧盟最终将根据这一数额确定反倾销税的幅度。

所属专题:
纸业与反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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