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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贸部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首宗进口反倾销案初裁
2002-11-27 经济日报
  本报北京11月26日讯 记者陈燕报道 今天,对外经贸部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发布公告,初步裁定被调查的原产于韩国、日本、美国的铜版纸存在倾销,对中国铜版纸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开始对原产于这三国的进口铜版纸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同时决定终止对原产于芬兰的进口铜版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外经贸部公告决定自2002年11月2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日本和美国的被调查产品(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2年的进口税则号中列为:48101300、48101400和48101900)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鉴于芬兰出口至中国的被调查产品占同期中国铜版纸总进口量的比例低于1.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九条及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外经贸部认定,该出口数量属可忽略不计,决定终止对原产于芬兰的进口铜版纸产品的反倾销调查。 

  该案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起反倾销调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自今年1月1日生效实施后,依据该条例立案调查的第一起反倾销案件。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就此案继续调查,最终裁定最晚将于明年8月做出。 

  此次调查原产于韩、日、美、芬铜版纸的反倾销案是由山东泉林纸业有限公司、山东万豪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江南造纸厂、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代表国内铜版纸产业于2001年底联合提起的。对外经贸部于2002年2月6日公告决定开始反倾销调查,到今天做出初裁决定仅用了9个多月。 

  正如申诉的4家造纸企业所言,提起铜版纸反倾销,并不是为了狭隘地保护民族纸业,而是希望在世贸组织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环境下进行有序竞争。数据表明,2002年1至9月,韩、美、日三国的铜版纸进口量较去年同期下降了40%以上,国内铜版纸的价格略有上调。这宗国内企业对国外进口产品反倾销案的长远影响正在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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