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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森林管理新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200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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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条例鼓励个人和单位投资林业开发。



  据最近的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目前浙江省森林活立木总蓄积达1.38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达到59.4%,居全国前茅。去年浙江省全社会林业行业总产值达到877亿元,连连5年居全国第一。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两类,新条例明确规定,公益林的投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商品林的投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鼓励单位和个人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开发林业,建立人工商品林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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