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纸行业门户网站
上海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文档类别: DB31/ 387-2018
整理日期: 2020-05-06 15:56:46
文件大小: 460 KB
  摘要
DB31/ 387-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单台出力65t/h以下的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中气态燃料锅炉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非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用户名: 
密 码: 
  注册会员 忘记密码?
Copyright @ 2000-2009.Paper.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加入收藏夹
版权所有 恩佑科技 
联系电话:010-60204993、18510100716
客服信箱:zhangjing@paper.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