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面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制度改革促林业向好发展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落实到农户,确立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是将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从耕地向林地的拓展和延伸,有望和80年代耕地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样,使林业潜在的生产力得到的释放。

与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村18位农民按手印分田到户,成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相比,中国林改第一村——福建永安洪田村农民实行的是按手印分山到户。从“分田”到“分山”,尽管分的对象不同,但两者有极其相似之处:同样是对农村土地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同样是确定了农民的经营主体地位,把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完整地交给老百姓。

  然而,从两者的实质看,却有着本质的区别。分田没有地面物,只有土地,分下去比较简单;而分山既要考虑林地,又要考虑林木,所以要评估、搭配,要均等,工作要更细致更复杂,不能简单套用分田到户的办法。另外,两者的功能也不同,粮食就是商品,而林木是特殊的商品,具有生态和商品双重性,既要考虑经济效益又要考虑生态效益,特别是生态安全。

  对比这两次改革,国家林业局局长贾治邦概括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范畴上是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本质上是农村改革的延伸,在进程上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林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

  集体山林在农村中占有很大的比例,从某种意义上说,没有集体林权制度的改革,农村改革是不全面、不彻底、不完善的。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就是盘活林地资源、挖掘林地潜力、解放林业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手段和途径。林改从生产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入手,将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地的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经营的方式落实到农户。这种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完善的改革,在实践中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成效。

  近几年,随着改革的推进,林权改革在创新中发展,林地、林木流转制度,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师制度和评估制度,支持集体林业发展的公共财政制度、公益林补偿制度、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等相继建立,使集体林权改革成为中国农村改革最具活力的部分,极大地加快了新农村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

  林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战略举措

  林改10年,洪田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村森林资源总量增长了23%,年人均林业收入3000多元。经营上改变了以往的“小林经济”模式,先后成立了护林联防协会、家庭合作林场等合作组织,开展了林权证抵押贷款。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一个“老有所养、困有所帮、幼有所教、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体系正在洪田村建立。

  实践证明,林改,促进林木种植、林下经济、木本粮油、竹藤花卉、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以及林产品经营加工等林业产业的大发展,将全面提升林地产出率,大幅度增加农民特别是山区农民的收入。

  林改——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突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山区重要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和利益的再调整,大大突破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原有范畴。

  与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相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也实现了突破。林改后,通过林权证抵押,不仅可以从银行贷款,而且还可以流转。这就更加有效地促进了人才、资金、科技等各种生产要素向林业、向农村聚集,更加有效地盘活了资源,也更加有效地激活了机制。

  近年来,各地通过积极探索林改,农村林业建设发生了深刻变化,长期以来制约林业发展的一些难题得到了有效破解;农村经济状况发生了深刻变化,为解决“三农”问题找到了有效途径;农村社会发展发生了深刻变化,为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有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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