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环保厅获悉,日前,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将通过建立全省排污交易市场,用市场调节来促进企业污染物减排。该工作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的启动。
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在环境管理领域中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现环境容量资源从无偿到有偿的过渡,力求降低全社会治污成本,是我省环境管理领域深化改革的重要尝试。
据了解,我省将在全省造纸、印染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展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全省火电、钢铁、水泥行业的排污单位开展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现有排污单位要征收有偿使用费,新建改建扩建试点行业项目要到市场上购买取得相应排污权。纳入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范围的企业,需购买排污权才能排污。
而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地区不得进行增加本地区污染物总量的排污权交易。对限批区域的排污单位,不得从其他区域购入排污权;对超排污权排放、环保信用不良、环保挂牌督办、污染源限期治理的排污单位,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完成整改前,不得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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